医疗器械唯一标识(UDI)从 2019 年试点走到今天,一直是「分批推进」:三类先上,再加一部分二类。2026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两份公告把这件事推到了终点——剩下的品种全部纳入,行业进入全品类覆盖阶段。
对绝大多数做器械出口的企业来说,真正要盯的是一个日子:2027 年 6 月 1 日。
两份公告各管一件事
| 公告 | 发布方 | 管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2026 年第 21 号 | 国家药监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医保局 | 后续品种实施 UDI:规定哪些品种、什么时间起必须有唯一标识 |
| 2026 年第 15 号 | 国家药监局 | 特定情形实施 UDI: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免于实施 |
第 21 号的适用范围是一句排除法:除 2020 年第 106 号(第一批)、2021 年第 114 号(第二批)、2023 年第 22 号(第三批)已经规定实施的品种之外,其余医疗器械品种。也就是说,前三批之后剩下的全部二类、一类,这一次一并纳入。
时间线:按生产日期划线,不是按注册日期
| 节点 | 覆盖品种 | 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2027 年 6 月 1 日 | 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、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 | 该日期起生产的产品应当具有唯一标识 |
| 2029 年 6 月 1 日 | 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 | 该日期起生产的产品应当具有唯一标识 |
有三个口径容易读错,值得单独点出来:
一是「生产日期」而非「上市日期」。 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不具有唯一标识,不需要回溯赋码、不需要召回重贴。判断依据是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。这意味着库存不会在一夜之间变成不合规品,但也意味着跨节点的生产排产要提前规划——同一批次不能一半有码一半没码。
二是注册与备案环节同步要求。 相应实施日期起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的,注册申请人、备案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、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其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。这一条比生产端的要求来得更早:如果你打算在 2027 年 6 月之后提交注册,产品标识必须在提交那一刻就已经创建并可提交,而不是等到量产前再补。
三是最小销售单元是赋码的基本单位。 不是每一件产品都要单独赋码,而是以最小销售单元为准。这个判断直接决定了包装设计与产线改造的工作量。
哪些情况可以免于实施
第 15 号公告给了两类豁免,条件写得很具体:
- 最小销售单元内的单个器械可免于赋码——前提是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中含多个相同规格型号、相同生产批号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,且最小销售单元本身已经赋码。常见的如采血管、口罩一类多支多只装的产品。但分类编码为 12-XX(有源植入器械)或 13-XX(无源植入器械)的植入医疗器械不适用这条豁免。
- 定制式医疗器械可免于实施。
豁免条件里「相同规格型号及生产批号」是并列条件,混批或混规格装箱就不满足。把不同批号凑进同一个最小销售单元以规避赋码,属于条件不成立,不是规避路径。
现在该动的四件事
第一,确认自己产品的管理类别与实施节点。 二类走 2027 年 6 月,一类走 2029 年 6 月,一类体外诊断试剂跟二类走同一个节点——这一条容易漏。以现行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和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为准。
第二,确定最小销售单元,反推包装与产线改造量。 赋码位置、载体形式(一维码、二维码还是 RFID)、印刷还是贴标,决定了产线要不要加设备。这件事的周期通常比想象的长,尤其是需要改模、改包装版面的情况。
第三,把产品标识与已有的标签体系对齐。 器械标签上本来就有型号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,UDI 的生产标识部分与这些信息重叠。重叠部分怎么编、变更时怎么同步更新数据库,需要在体系文件里写死流程,而不是靠人工记忆。
第四,同步考虑出口市场。 美国 FDA 的 UDI、欧盟 MDR 的 Basic UDI-DI 与 EUDAMED 注册,与中国的 UDI 各有各的数据库和编码规则,但底层载体和数据来源可以统一规划。同一个产品在多个市场各做一套编码体系,长期维护成本远高于一次性设计好。各市场的注册数据口径与查询入口,可查数据说明。
本库的相关数据
本库按市场收录各国官方注册库的记录,包括中国 NMPA 的注册证与备案、欧盟 EUDAMED 的 UDI-DI 器械记录、美国 FDA 的已列名器械品种等。需要提醒的是:各市场的统计单位不同——欧盟计 UDI-DI 器械记录,美国计已列名器械品种,中国计注册证与备案,这些数字不能直接相加或横比。
本文依据为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、国家药监局 2026 年第 15 号公告。政策原文与后续解读以国家药监局官网及 UDI 数据库(udi.nmpa.gov.cn)发布为准,本文不替代法规原文。